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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贿赂行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,对社会、经济以及企业的自身发展都有着十分恶劣的影响。华宏始终坚持诚信经营,恪守商业道德,对商业贿赂行为持“零容忍”的态度。
华宏与合作单位共同营造公开、公正、透明、诚实守信的合作环境,形成更为简单、信任、稳定、长期的供需关系,在进行商务合作过程中,需要合作单位遵守以下条款的要求:
一、禁止向华宏人员进行商业贿赂,包括但不限于现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购物券、回扣、佣金、咨询费、劳务费、赞助费、宣传费、旅游费、各种消费凭证或以借款形式输送利益等行为。一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视同合作单位构成合同违约,应按合同约定向华宏支付违约金;造成经济损失的,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;剩余款项、履约保证金华宏有权扣除不予支付并终止合作,保留追究合作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二、如有华宏人员索贿、刁难行为,合作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反对、抵制,并及时向华宏汽车集团监察审计中心或办公室进行举报。举报电话:13767435515、13697912137;邮箱:jc@huahongmotors.com。
对严重违反商业贿赂条款且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影响的,华宏将该合作单位通报给相关行业组织或协会,并将信息列入中国企业反舞弊联盟等组织或机构黑名单内。